1、企业在行业中具有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,具有行业领先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,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2亿元(其中高新技术企业不低于1亿元),或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未达最低标准,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应高于10%。
2、企业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,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,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;有较好的技术积累,重视前沿技术开发,具有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。
3、企业具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,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800万元。
4、企业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、开发、试验条件,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800万元。
5、企业拥有技术水平较高、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,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50人。
6、企业具有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1年以上。
1、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、行政法规,构成偷税、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。
2、被有关部门认定存在严重失信行为。
3、发生重大产品质量事故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。
1、由产学研各方或者同行业企业共同建。
2、具有行业共性技术扩散和服务能力。
3、行业关键技术研发能力。
1、企业在扬州市行政辖区注册、具备独立法人资格,且持续经营两年以上。
2、企业重视技术创新和技术中心工作,具有较强的市场意识和创新意识,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创造良好条件。
3、企业有系统的创新战略和实施计划,企业技术创新运行机制和投入机制健全,具有较完善的组织机构以及研究、开发和试验条件。
4、企业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(其中高新技术企业达到3000万元以上),且经营状况良好。
5、企业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为200万元以上。
6、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达到200万元以上。
7、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达到15人以上。
8、企业技术中心有明确的技术创新方向、发展规划和中长期研究开发目标,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,能为企业的长远发展提供技术支持。
1、因违反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、行政法规,构成偷税、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。
2、发生重大质量事故、重大安全事故或严重违法行为。
3、被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认定存在严重失信行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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